走私、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的行为,走私贩卖毒品罪因侵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而追究刑事责任,在我国对于毒品犯罪零容忍态度,采取“严打+治理”相结合的综合策略,因此,对于走私贩卖毒品犯罪一直是高强度的辩护工作。在本案中,由于当事人被认定走私次数、走私数量相对较高,又涉嫌其他违法行为而被数罪并罚,量刑十六年以上,在代理过程中,通过阅卷制定了罪轻的辩护策略,最终通过证据非法排除、走私毒品数量及次数辩护等方面,最终争取到降低三分之一刑期的结果(量刑建议16年,最终判决十年)。走私贩卖毒品罪的辩护需要根据每个不同案件展开不同的辩护思路,今天也借此机会做个介绍,第一,主观明知辩护,如果行为人对于是否是毒品并不知情,可通过审查他的认知能力、生活阅历、受托场景等,证明其对毒品性质无法明知或无明确认知。此种情形在协助走私毒品的认定中最为常见,为他人帮忙而涉嫌,如包装为他物或包裹伪装严密、给付的报酬在正常范围等进行“推定明知”认定辩护。主观明知是走私毒品犯罪从犯的辩护关键。第二,数量、次数及折算辩护,全面审查涉案毒品的称量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推定为毒品的情形,是否存在混合称量、重复计算等问题,如果涉案毒品纯度极低,可主张按有效成分含量核定数量,降低量刑档次,在对于以贩养吸情形,已吸食的毒品数量可争取不计入贩卖数量。第三,行为辩护,如果行为人的毒品在入境前、交易前或运输途中被查获,可主张犯罪未遂,而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对于特情引诱、数量引诱情形,可主张行为人本仅计划实施犯罪,进构成犯罪准备应从轻处罚。除此之外,可根据具体情节开展辩护,通过争取自首认定、立功认定、从犯认定、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主张主观恶性较小、毒品未流入社会等酌定情节,争取从轻处罚或缓刑。走私毒品犯罪属于重罪,本罪的辩护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结合案件证据和事实,合理运用法律规则和刑事政策,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https://www.liubiaolawyer.com/static/img/wangEditorImg_1780482551540.png

相关文章

刘彪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学,进修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敢于担当,敢于争取、尽职尽责,成功辩护多起不予起诉、罪轻辩护,曾代理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消费合同纠纷案件一审二审均胜诉,为当事人依法充分维护了合法权益,该案件被通州区人民法院列为典型案例在八通网上进行普法宣传,并于2023年5月18日在CCTV13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播出。

全国咨询热线

微信咨询

在线咨询

执业机构: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2310663912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三环北路38号院安联大厦1612
警徽 京公网安备11011202101893号
京ICP备2025114883号-1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