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捡拾手机还是盗窃?可能很多人在行为上存在认知差异!在饭店、商家店铺、电影院等人流量比较大的场所看到他人遗落的手机或其他贵重物品,捡拾回家后却被以盗窃罪立案,这可能是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情形,遇到此类案件能为行为人争取到不予起诉吗?
小张是一家企业的技术专员,在外地出差期间下班后去电影院看电影,在观影过程中发现电影院前面座椅有部遗落的东西发出亮光,拿起后发现是部苹果手机,随即起身回家,途中并将手机关机,在回到住所后几个小时被电话通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赶到派出所后如实交代事件经过后被立案调查。因无法确定手机价值,因此未进行拘留,是否达到立案标准需要以价值认定为依据,随后联系到并详细沟通事件经过,接受委托后在第一时间去沟通谅解事宜,因失主与当事人并无任何交集,因此非常干脆的接受了赔礼道歉并给出了谅解书!
有了谅解第一时间去侦查机关提交,虽然手机鉴定价值几千元,但还是在侦查机关直接争取到了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通过真诚悔罪、通过认罪认罚、通过情节轻微及主管认知等多方面,通过提交不予起诉意见,通过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争取,虽然在被认定原失主暂时离开但未放弃对财物的占有,被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秘密窃取该财物而构成盗窃的情形下,但还是通过当事人具有自首、初犯偶犯、愿意认罪认罚并取得谅解等情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和愿意接受不予起诉的结果的情形下,后最终以不予起诉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