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法〔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完善司法保护制度,规范司法保护行为,增强司法保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国家经济发展大局服务,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民事纠纷案件,需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未经批准的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此类案件。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200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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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法发〔2008〕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面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明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指出了明年经济工作需要把握的重大原则,对于统一思想、树立信心、战胜困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任务。为此,通知如下:一、紧紧围绕明年的经济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各级人民法院要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作为谋划明年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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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法发〔2008〕42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自2002年4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指导和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提高诉讼当事人的证据意识,促进民事审判活动公正有序地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一些地方对《证据规定》中的个别条款,特别是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理解不统一。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保障人民法院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现将适用《证据规定》中举证时限规定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问题。《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是指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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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期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08〕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在落实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最高人民法院。本件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委政法委,请你们代送。2008年12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大力加强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干警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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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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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年01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08〕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8年11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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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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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年01期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08〕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8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了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战略部署,更加充分地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意义(一)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党的农村政策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了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和基本经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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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期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08〕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8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2007年8月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和世界经济衰退,正日益对我国金融市场和经济增长产生较大的影响。为此,国务院强力推出了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措施,将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相结合,通过扩大内需来抵消出口的减弱,通过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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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执行工作办公室更名为执行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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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年11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执行工作办公室更名为执行局的通知法发〔2008〕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全面加强执行工作,深化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更名为“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更名后,该局具体职责为: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承办依法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有关事项;协调解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事、行政、海事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判决、裁定中的执行争议;参与起草有关司法解释。特此通知。200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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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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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年10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的通知法发〔2008〕17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近年来,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人民法院反腐败斗争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我院1990年制定下发的《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内部监督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监督,特别是对法院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效机制,推进人民法院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我院重新制定了《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6月5日人民法院监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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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08年10期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法发〔2008〕26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本件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纪委和政法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纪委、政法委,请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代送。2008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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