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侵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非法猎捕、杀害、收购、买卖、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定值二万即达立案标准,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物种。本罪量刑重、处罚高,单罪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可能最高可达25年,在本案中,由于涉案物品多,定值高达56万之多,(侦查机关最初认定涉案价值超过65万)因此本案在五年以上量刑档,行为人面临五年以上刑期的风险,家属、当事人深感事件的严重性,因此第一时间联系委托!
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会见了解案情,第一时间整理相关材料,第一时间梳理本案不利、有利的各情节,通过过多次会见,通过家属的积极配合,通过积极创造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通过整理提交不同法律意见,最终在被拘留37天内以不予批捕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通过价值辩护、主观故意、认罪悔罪等多方面入手,深入挖掘不起诉的法定及酌定情节,通过无数次的沟通争取,历时近二年,最终通过到听证会程序拿到不予起诉决定书,最终取得不予起诉的结果。 一个刑事案件能争取到满意的结果,离不开坚持不懈的努力,离不开当事人、家属的共同配合,更离不开一个有责任有担当的检察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