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3-04-02 19:30: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3月27日

 

法释〔2013〕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2013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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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彪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学,进修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敢于担当,敢于争取、尽职尽责,成功辩护多起不予起诉、罪轻辩护,曾代理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消费合同纠纷案件一审二审均胜诉,为当事人依法充分维护了合法权益,该案件被通州区人民法院列为典型案例在八通网上进行普法宣传,并于2023年5月18日在CCTV13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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