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3-04-08 00:52:0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于2013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会议、2013年2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3月1日

 

 

法释〔2013〕6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

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2013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

会议、2013年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

检察委员会第85次会议通过)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检察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决定废止的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

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4件)

 

序号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性质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答复

2001年2月1日

高检发释字〔2001〕1号

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有关规定冲突。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3年3月14日

 法发〔2003〕6号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

2005年7月5日

高检会〔2005〕1号

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有关规定冲突。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006年9月21日 

法释〔2006〕8号

该规定的内容已被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取代。

 

相关文章

刘彪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学,进修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敢于担当,敢于争取、尽职尽责,成功辩护多起不予起诉、罪轻辩护,曾代理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消费合同纠纷案件一审二审均胜诉,为当事人依法充分维护了合法权益,该案件被通州区人民法院列为典型案例在八通网上进行普法宣传,并于2023年5月18日在CCTV13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播出。

全国咨询热线

微信咨询

在线咨询

执业机构: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2310663912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三环北路38号院安联大厦1612
警徽 京公网安备11011202101893号
京ICP备2025114883号-1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