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批复明确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滥用权利的原告赔偿被告合理开支问题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21-06-03 09:12: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已于2021年5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6月3日


法释〔2021〕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
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
(2021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40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6月3日起施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请示》(沪高法〔2021〕2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原告赔偿上述合理开支。
责任编辑:于子平

相关文章

刘彪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学,进修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敢于担当,敢于争取、尽职尽责,成功辩护多起不予起诉、罪轻辩护,曾代理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消费合同纠纷案件一审二审均胜诉,为当事人依法充分维护了合法权益,该案件被通州区人民法院列为典型案例在八通网上进行普法宣传,并于2023年5月18日在CCTV13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播出。

全国咨询热线

微信咨询

在线咨询

执业机构: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2310663912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三环北路38号院安联大厦1612
警徽 京公网安备11011202101893号
京ICP备2025114883号-1
首页